广告平台系列:新形态广告

内容纲要

很久没有写广告系列了。

昨天在 b 站刷到一个视频,【花三个月调研了200位up主的收入,他们明年还会继续当up主吗?【阿Test正经比比】】,有点想法,今天继续聊聊广告。

传统互联网广告

广告平台的广告,有 2 种,一种是品牌类,一种是竞价类。品牌类广告类似传统媒体,比如电视、报纸、杂志,在固定的时间段,这个广告位就是你的;竞价类广告是实时计算出 eCPM,谁的 eCPM 最高就是谁曝光。

另外,根据有关的法规要求,广告必须有一个标签,表明自己是个广告。一般来说,在广告的右上角有个小方框,里面要么写广告,要么写推广。

视频类广告,采用的是贴片的方式,即在你真正要看的正片播放之前或之后,播放广告视频。这个贴片广告一般来说跟正片是 2 个视频,而且这个贴片的视频也会有个小标签,注明自己是广告。

商单

b 站也有标明了广告或推广的视频,但是 b 站还有商单,也就是我开头提到的那个谈 up 主收入的视频里,up 主的主要收入来源。

按视频里的说法,商单有几种表现形式

  • 视频主体内容和广告无关,播放途中,up 主突然一个转折,开始播报广告,并插入广告物料,一段时间后,up 主再返回自己视频的主题继续
  • 整个视频是软性的商单,表现形式有 3 种
    • up 和甲方一起策划、创意、并实施拍摄,内容和甲方的产品或形象是高度相关的
    • 对甲方领导人的采访或访谈
    • up 到甲方公司体验一天员工

这种商单,算不算广告?如果算广告,那它没有明确标注自己是广告的行为是不是涉嫌违法了?

直播带货

说到 b 站的这种商单,我又想到了直播间带货。

厂家自己开个直播间,介绍、销售自己的商品,这算不算广告?个人观点,这种情况不算广告。

网红选品,然后在直播间吆喝粉丝下单,算不算广告?

新形态广告平台

b 站的商单也好,网红直播带货也好,我觉得说它们是广告应该没有疑问。但是这种广告目前给人感觉是无序的。

在以前的广告平台,广告主投放的广告,平台是需要审核的;如果消费者被广告欺骗,是可以投诉到广告平台,继而由广告平台来追究广告主。
这是有案例的,某个开屏广告宣传低价买名酒,结果无法低价买到,用户就直接投诉到我们广告平台了。还有一些网贷类广告也是被投诉的大户。

但是商单或直播带货这种,你投诉谁?好像没有很明确的对象。

以 b 站的体量,我觉得迟早会推出新的商单类广告平台,无论何种形式的商单,最终都会被这个广告平台接入。
但这种广告平台,要如何管理和运营,确实是个挑战。

举个例子,B 站可以推出一个商单素材库,这个素材库,由广告主制作并上传,本质上来说,就是个视频。
这就有一个好处,商单被平台先筛选了一遍,普通消费者被欺骗的概率就降低了。

up 主在上传视频时,可以从素材库里选择一段广告素材,b 站也可以利用算法给 up 推荐素材,然后 up 主将其嵌入到自己的视频中的某个时间段去。这种嵌入,将使视频和商单素材融为一体,而不是前后贴片的模式。另外,还要被强制打上“广告”或“推广”这类标签,以提示用户。

up 的广告收入,由 b 站根据播放量来支付。

这样的优势是,up 可以不需要自己去对接甲方,且广告平台通过算法推荐的商单素材,理论上来说,具有更好的转化率。

同时,广告也被广告平台管理,up 不用担心广告宣传有违法的风险,实际上对于多数 up 来说,也没有能力分辨是否合法。
就算某个素材之前合法,后来不合法,b 站也有技术实力将该素材从 up 的视频里切除,方便了 up,不需要重新制作上传。
万一有了被广告欺骗的用户,也有了投诉的渠道。

当然,这种嵌入了商单的视频,其实和贴片广告也差不多了,而且,也有悖于 b 站一直宣称的无广告的运营理念。

不过,和贴片广告的最大区别是,是否贴片是由 up 自己决定而不是由平台决定,这样应该也不算 b 站违反了自己的运营理念吧。

不论怎么说,商单这种隐性广告,还是应该有效管理起来。对平台、广告主、up、用户都是有利的。

广告平台系列:新形态广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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